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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貸房屋信貸廣西高速公路逆行執法致3死5傷案宣判 一人獲13年刑期

備受社會廣泛關註的廣西路政人員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執法致3死5傷案,8月30日一審宣判。南寧市良慶區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馬某13年刑期;以濫用職權罪,判處葉某有期徒刑4年。由於該案社會關註度大,對案件的定性一直存在很大的爭議。昨日,良慶區法院在公開宣判該案後,專門召開新聞發佈會釋疑。並由該案提醒執法人員,不能有特權思想,更應該依法執法。案情:路政車逆行執法釀事故馬某和葉某出事前在廣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簡稱廣西高管局)南寧路政執法支隊南環大隊工作。馬某是路政員,葉某是副大隊長。2011年5月3日晚,葉某帶領馬某等3名執法人員在南環高速公路玉洞收費站開展治超執法工作。當晚10時許,劉某、楊某、楊某生、張某先後將各自駕駛的大貨車停靠在南寧市繞城高速的應急車道內。得知該情況後,葉某指派馬某駕駛路政執法車前往處置。兩人上到繞城高速上行線後,認為順行到達將繞行太遠、時間太長。在葉某的默許下,馬某便駕車沿著應急車道逆行至第一輛貨車前。葉某下車對停靠車輛進行檢查,馬某則打開警燈,將車開出應急車道,沿行車道繼續向前逆行攔截其中一輛正在駛離的停靠貨車,最終導致貨車後方來車追尾,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的重大事故。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認定,馬某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攔截行駛的車輛,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等人不承擔事故責任。馬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1年5月4日被南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事後,廣西高管局賠償3名死者傢屬各30萬元。判決:一路政員獲13年刑期法院認為,馬某、葉某作為廣西高管局從事公務的人員,違反瞭《廣西高速公路管理辦法》第33條“治超工作隻能在收費站入口、服務區進行流動檢測、檢查”的規定,超越職權進入高速公路治理超載檢查。而且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2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不得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的規定,在高速公路逆行檢查車輛。兩人的行為均構成濫用職權罪。馬某明知在高速公路逆行攔截車輛可能會導致車輛追尾事故的發生,並且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其行為屬於間接故意,其行為又構成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馬某的行為分別觸犯瞭兩個不同的罪名,應擇一重罪處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兩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加上廣西高管局部分賠償瞭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一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馬某13年刑期,以濫用職權罪,判處葉某4年刑期。宣判後,馬某、葉某均對判決結果不服,表示要上訴。釋疑:為何兩人定罪不同該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方艷紅是該案的主辦法官。據方艷紅介紹,給該案定性是審理的一大難點。對於葉某定濫用職權罪無異議,對馬某定濫用職權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合議庭成員、審委委員均存在較大的分歧。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財產的安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而危險方法一經實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重大公私財產的毀損。馬某的第二次逆行,是在治超的利益驅使下的行為。該行為分別觸犯瞭濫用職權和危害公共安全兩個不同的罪名,應擇一重罪處罰。經過反復討論研究,最終該院才對馬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警示:執法人員更應依法執法“任何人、任何執法部門均無權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主辦該案的方艷紅認為,正是由於執法部門的特權思想作怪,在治理超載的利益驅使下,才導致該案的發生。主審該案的良慶區法院副院長蘇其森認為,該起案件雖然是個案,卻暴露出廣西路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隊伍監督、教育方面的缺失。同時也提醒執法人員一定要嚴格依法執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如果違法執法、知法犯法,觸犯刑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新聞來源http:/如何查統一編號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news.hexun.com/2012-09-01/145370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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