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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說高速

嚴禁在高速公路上擺設攤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第7條:嚴禁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及第33條:除服務區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內從事經營活動。嚴禁超速行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速10%以上不足20%的,處200元罰款、記3分;超速20%以上不足30%的,處200元罰款、記6分;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處200元罰款、記6分;超速5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記12分,扣留並吊銷駕駛證。本稿件所含文字、圖片和音視頻資料,版權均屬齊魯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編輯:和訊網站)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5-21/164996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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