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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啟用新不動產登記簿證 專傢:與房產稅無關

網易財經11月6日訊今天下午,北京市國土局聯合市住建委聯合發出公告,宣佈將從11月9日起全面啟用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之前受理的各種土地登記和房產登記申請依然有效,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頒發舊版不動產權屬證書。

北京市的這一舉措,被看做是今年3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公佈後的一次具體實施。早在2013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轉變職能方案》,就提出要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制度。

登記采取不變不換的原則 主動申請非強制

本次更換新的不動產登記簿采用“不變不換”的原則,即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權利不變動是指權利人手中原有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仍然有效;簿證不更換是指更換登記簿並不是強制性的,“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主動申請,才需登記。”知名地產專傢陳寶存表示。

“不變不換的原則可以減少對公眾換證帶來的不必要的麻煩,同時也可以大大減少有關換證部門的工作量。”北京師范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指出。

這個原則也符合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初衷。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制度更多的是為瞭促進不動產相關部門體制的優化整合,並非是調控房地產的手段。

“不動產登記最初的最主要目的是為瞭保護私有財產權,把各類不動產登記部門統一到一個部門,也有助於政府體制改革。不動產登記部門沒有管理的職責。登記不能作為行政管理的手段,不動產登記也不是為瞭讓政府去管理房地產,不能作為政府管理的行政法規而存在。”陳寶存表示。

“未來的發展方向可能是把各種不動產登記統一到一個部門管理,內部再細分不同的部門分別管理不同類別的不動產登記。”陳寶存指出。“出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這一法規的目的是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規范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董藩表示。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制度關鍵在‘統一’兩個字。”陳寶存指出,“它的主要作用是統一登記,將所有的不動產都統一在一個不動產登記簿裡,是對原有的各種有關不動產的登記的整合。”

不動產統一登記與房產稅無關

“這項法規對大眾心理影響很大,很多人驚呼‘狼來瞭’貪官們在想:登記會不會成為反腐工具?買房者在想:是不是為房地產稅征鋪路?賣房者在想:房價會下降?要不要早賣?”董藩一語道出瞭權利人心中的疑惑。

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提出之後,關於房產稅的質疑接踵而來,有權利人認為,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征收房產稅的前兆。

“制定《不動產登記條例》與房產稅征收無關,有些人亂聯系,是忽悠大眾。”董藩表示,“財產稅是以我們徹底擁有瞭這個物品的所有權為前提的,但是回到中國的房地產上來,我們跟西方完全不一樣。”在中國,我們隻有土地的使用權,“房產稅立法工作是全國人大的職責,與土地管理部門無直接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隻能制定法律,而第七條規定隻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才能行使國傢立法權。”也就是說,政府不是立法機構,沒有權利征收房產稅。

“如果要征收房產稅,房產證也能征收房產稅,沒有必要啟動不動產的登記。”陳寶存指出,“不動產登記並不是征收房產稅的前提。實施房產稅征收的前提是統一登記之後的房地產的評估價格,現有的房地產價格的評估難度太大,沒有評估的可能性。”

“不動產登記對房地產業不會有影響。”他表示,“中國目前的房屋產權的種類繁多,還有大量的保障房和小產權房,不經過土地拍賣的房產國傢不能核發房產證,像深圳有一半的房產不能核發房產證,很難以一個統一的標準去征收房產稅。”

“征收房產稅的想法在多次爭論、引起關註之後,最終政府提出瞭 ‘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房地產稅與房產稅的含義完全不同。房產稅是針對私人住宅征收的持有環節的財產稅,而房地產稅則是圍繞房地產開發、經營、交易等環節征收的一系列稅收種類的統稱。”董藩指出瞭目前房產稅在中國的現狀。

“我們現在所說的房地產稅是房地產稅制的整體改革,是對有關房地產開發的營業稅和增值稅等各個環節的征收的稅,和以前說的房產稅不是一個概念。”陳寶存表示。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建立仍需時日

就在2013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轉變職能方案》,提出要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月底,國務院辦公廳發佈實施《方案》的任務分工通知,提出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但是直到今年3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才正式實施,足足比預期推遲瞭9個月。

多方面的因素共同導致瞭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進展緩慢,其中各個部門之間職能劃分和利益協調是主要原因。

“多頭管理帶來的整合工作難度很大,消極怠工情緒嚴重。”董藩表示,“中國現行的不動產登記實行的是多頭管理,林木由林業部門登記,草原由農業部門登記,土地由土地資源管理部門登記,房屋則由房產部門登記,海域由海洋管理部門登記。這涉及到國土資源部、住建部、農業部、國傢林業局、國傢海洋局等。要將不動產登記工作統一歸攏到國土資源部,涉及到很多職能的調整和直接、間接工作的理順。”

2014年5月,經中央編辦批復,國土部掛牌成立不動產登記局。“雖然國土資源部成瞭立法起草的牽頭部門,並在地籍管理司下加掛瞭不動產登記局的牌子,但該部由於在地位上與各部委相比,基本上是平起平坐,不夠權威,故難以推動工作開展。”他表示。

人員安排涉及到工作與再就業。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曾下發通知,原分屬住建部、農業部、林業部、海洋局的相關不動產登記登記職責統一到國土部,做到“人隨事走”,“但僅全國國土和住建兩個系統就各自涉及到不下30萬員工,統一登記後的合並、裁減工作壓力很大。”董藩說。

除瞭各部門的協調工作難進行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梳理工作數量巨大。“除瞭《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登記辦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權登記辦法》等主要法規外,其他法規中也涉及到不少與不動產登記有關的內容。其中不少法律法規條款與今天統一登記的初衷不符,形成瞭明顯的制度性障礙。有些法律法規條文不僅沒有理順,本身也需要需要較大程度的修訂。假若隻顧制訂《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而不同時修訂這些法律法規規章,就會出現相互沖突的情況,為出臺後的實施工作制造出眾多麻煩。”董藩談到瞭《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制訂所面臨的現狀。

更嚴重的是,即使出臺瞭《不動產登記條例》,也不意味著一切困難就迎刃而解瞭。

“住宅的統一登記是一項極其困難的工作,關於小產權房等眾多種類房產的管理,涉及的法規級別都不比《不動產登記條例》的立法級別低,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並不能否定其他法規的相關規定,法治秩序的理順三五年內沒有任何希望做到。”董藩表示。

“更換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是逐漸把各種不動產登記部門向一個登記部門統一的過程,但真正完善仍需數十年的時間。”陳寶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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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物權法》中,就提到“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2013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轉變職能方案》,提出要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2013年3月底,國務院辦公廳又發佈實施《方案》的任務分工通知,提出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

2013年11月,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

2014年3月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召開,明確用3年左右時間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2014年5月,經中央編辦批復,國土部掛牌成立不動產登記教你【房貸信貸局。

2014年8月,不動產登記局“三定方案”印發。

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決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4年8月15日,中國政府法治信息網公佈瞭《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由國土資源部起草,報請國務院審議。

2014年11月28日,中央編辦已批復同意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更名為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主要承擔不動產登記相關政策、業務、技術等方面的支撐工作。

2014年12月22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公佈。

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網易財經 楊澤宇)





趙強 本文來源:網易財經





新聞來源http://money.163.com/15/1106/22/B7P7LS6P00254TF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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